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8)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48号)等法规要求和规定,现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东南角陆域形成
2、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鹏湾北岸。
3、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围填海2.8293公顷,其中约0.7194公顷为码头前沿护岸填海,约0.7737公顷为东南角围堰护岸填海,约1.3362公顷为陆域形成填海,建成后作为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的陆域组成。
二、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和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敏感目标,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众如需查阅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可直接与本单位联系。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田港东区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0755-25298757
邮箱地址:edwin.li@yict.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明珠大道1号盐田国际大厦
环评单位: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55-23919614
邮箱地址:2294075364@q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510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公众意见表统一命名为:姓名+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东南角陆域形成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来信请注明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东南角陆域形成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盐田港东区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1、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东南角陆域形成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pdf
2、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东南角陆域形成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